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侵权主要有三种方式:侮辱、诽谤和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1.侮辱是指通过言语、文字或行为举止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2.诽谤则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毁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指的是新闻单位在报道中未能保持客观准确,导致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进而损害他人名誉。
1.侮辱行为是指通过言语、文字或行为举止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侮辱行为不仅限于直接针对个人的攻击,还包括对他人形象的丑化或贬低。
3.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影射他人,导致名誉受损,作者和出版社都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1.诽谤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毁损的行为。
2.与侮辱行为不同,诽谤主要依赖于散布虚假事实来损害他人名誉。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在新闻报道中,如果报道失实或拒绝更正已公开的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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