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行为限制:
1.他们不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有效。
2.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与其意思表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这些合同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3.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些合同并非一概无效,而是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生效要件,并且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订立合同时不会因为自身的能力限制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在民法典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监护人需要对其合同行为进行追认或者代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监护人还需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防止其因自身能力限制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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