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确权工作通常由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负责进行宅基地的权属调查、登记、颁证等工作。
在确权过程中,他们会依法对宅基地的权属、界址、界线、界标等进行核实,确保宅基地的权属清晰、合法。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而不是由个人或村集体自行确权。
农村宅基地的收回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旧城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为了城市规划的需要,可能会涉及到宅基地的调整,这时,位于改造范围内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无偿收回。
2.一户多宅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如果一个农村家庭拥有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那么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由政府无偿收回。
3.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保户去世后,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其腾出的宅基地将被收归集体。
4.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宅基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5.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当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需要占用宅基地时,这些宅基地也将被无偿收回。
农村宅基地的收回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村委会没有直接决定收回宅基地的权力,而是需要经过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和审批。
2.如果村委会未经授权强行收回农民宅基地,那么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收回过程中,合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宅基地确权和收回过程中,了解合法程序和规定至关重要。你对宅基地政策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