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后,是否可以再要回来,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在离婚时,如果父母一方放弃了抚养权,那么在离婚后,一般情况下,该方是不能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抚养权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是有可能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对方愿意将抚养权让给当事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那么抚养权的变更就是可能的。
3.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这些规定,都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
1.即使放弃了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双方可以先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4.即使有了协议或者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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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务必谨慎处理。如您面临相关困扰,不妨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