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有人长期霸占多处宅基地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需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1.建房前需向当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提出建造申请,确保所建房屋符合规划和要求。
2.建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建房过程中还需注意保护耕地,不得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建房。
宅基地转让存在多种违法状况。
1.将宅基地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如非本村集体成员、公司法人和非农业户口的人,都属于不合法转让。
2.违背“一户一宅”规定,即受让人在转让前已拥有超过一片宅基地的,也是不合法的。
3.单独进行宅基地转让而不附带房屋是不合法的,必须遵循“地随房走”原则。
4.若宅基地转让的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审核不合法,则该转让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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