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1.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2.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具有可补救性和可确定性。
3.《民法典》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1.民法典侵权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是其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
2.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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