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本人所为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
1.如果本人在事后追认了这份合同,那么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2.反之,若本人未进行追认,则此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因此产生的损失将由代签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此外,如果代签字人存在表见代理的情节,即使本人未签字,合同仍然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分为几种情况,其签约的效力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无论内容如何,均为无效合同。
2.8周岁以上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但如果合同内容纯为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则无需追认。
3.16周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如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合同有效。
关于合同甲方未盖章但已签字的情况,一般来说,该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
但如果合同中明文规定需要双方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盖章后合同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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