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少部分归国家所有。
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不能私自进行买卖。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其中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具体由村集体或生产小组代表。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方式:
1.土地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直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组织请求调解。调解通常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有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
3.仲裁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是终局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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