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永久居住权怎么办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4-07-14 12:02
导读: 永久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永久居住权通过合同设立,到期可协商续期。居住权具有特定主体、限于房屋、用益物权等特征,并受《民法典》保护。

  一、永久居住权怎么办

  永久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在我国,永久居住权通常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当永久居住权到期时,居住权人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续期,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永久居住权不同于房屋所有权,居住权人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或者转让。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这意味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才能享有居住权,例如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近亲属、租赁人等。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居住权人只能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而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或者转让。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不能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能随意设立。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居住权人需要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以确保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永久居住权 怎么办

  三、《民法典》居住权规定

  《民法典》对居住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居住权的设立、内容、转让、消灭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6.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在保护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平衡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设立和行使居住权,以维护各方权益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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