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的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推倒并受伤时,首先您应该立即与学校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具体情况。
2.如果伤势严重,应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3.同时,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
在追究同学责任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同学的行为造成了您儿子的伤害,您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判断学校是否须承担责任时,需要考虑学校是否尽到了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
1.如果学校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您的儿子遭受伤害,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学校尽了监督义务,但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学校未尽到职务范围内的义务导致发生损害结果,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在判断学校是否须承担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督、保护义务,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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