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结婚证的夫妻想要开具证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2.具体而言,双方可以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以及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3.这个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
1.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申请时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3.登记机关在审查申请后,会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证明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些材料需要带齐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需要出具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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