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若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将形成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意味着,在分割同居财产时,法院会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应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并在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在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需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财产必须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构成共同所得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双方共同生活以及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
3.这些财产应被视为一般共有财产,即共同共有,双方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并在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同居与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登记为法定要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则形成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区分同居与婚姻时,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双方,其关系应视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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