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的情况下,子女是可以改跟母姓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改姓名的决定应当得到所有监护人的同意,即父母双方都必须同意才能更改姓名。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由于其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姓名的变更权应由监护人行使或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2.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改姓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1.在农村户口的情况下,父母需要写一份申请报告,并带上户口本和结婚证,先后在所在的村民组、村委会、乡镇派出所进行盖章和申请。
2.对于城市户口,父母需要带上申请报告、户口本和结婚证,先在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然后再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无论哪种情况,父母双方都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4.离婚后,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在决定改名之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1.需要更改姓名的本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阐述改名的理由。
2.申请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改名字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而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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