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到期未还时,原告应通过以下步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送达起诉书给被告,并接收被告的书面答辩;
4.接下来是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在此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应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若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凭证者仍可提起诉讼。
1.债务还清后,若出借人不返还借条,债务人可要求其出具收据。收据的书写应包括标题、明确的交付物品或金额及收据出具人的签字或盖章。
2.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若被告主张已还款,必须提供证明,倘若其证据确凿,原告需进一步举证借贷关系是否仍存。
1.针对民事权利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
3.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借贷行为,法院需综合评估多项因素,如借贷金额、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等,来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