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离职指的是职工未经批准擅自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可能包括未经允许辞职、不辞而别或受诱惑‘跳槽’等。
2.《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了这些情形的处理方法。
3.一般而言,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未回原单位工作或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职工,可被视为无故旷工,企业有权按除名处理。
尽管自动离职多数情况下不利于员工,但在特定情况下,员工依然可以获得补偿。这包括:
1.遭遇暴力威胁;
2.工资被拖欠;
3.加班费未支付等违法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如果单位拒付劳动报酬或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诉。
企业在处理逾期不归职工的自动离职或旷工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依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企业通知职工的方式应首选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2.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时,才能通过公告送达,包括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3.企业必须等待公告发出后30日视为送达,方可依规定处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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