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包括婚前一方的债务如果用于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日常生活开销,以及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2.此外,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此列。这些债务通常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偿还来源,而在共同财产不足时,则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偿还责任。
1.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偿还能力来分担责任。
2.能力较强的一方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更多的偿还责任。
3.在婚前个人债务方面,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些债务用于了婚后的共同生活,否则法院通常不支持债权人向非债务方配偶主张权利。
4.另外,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明确了财产分割后,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的权利。
在一方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他们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夫或妻一方不幸去世,生存的一方还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