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真实表达了意向。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后即视为成立。然而,即使没有盖章,只要双方的意图表达是真实的,合同依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特殊情况除外,如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盖章才有效。
2.在实际操作中,签字通常被视为个人的认可,而盖章则代表了公司或法人实体的认可。
因此,盖章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合同的正式性和权威性。合同的效力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盖章,而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前提。
合同的生效不仅仅依赖于签字和盖章,它还需要满足一般生效要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基本要素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除了一般生效要件,某些合同还需满足特别生效要件才能有效。这些特别要件通常是由法律或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比如需要办理批准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自动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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