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许可,发别人的视频确实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私下拍摄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侵犯肖像权通常引发精神赔偿责任,其数额依据多种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等。
此外,侵权人可能需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学习;
2.新闻报道;
3.展示公共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权益等。
这些行为需在必要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则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