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顾名思义,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所拥有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财产。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财产明确属于个人所有。这意味着,一旦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确立,婚前各自的财产并不因此而发生所有权上的变化。
3.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种形式的财产,并依法享有保护。这其中也包括:
(1)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各种赔偿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财产;
(3)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4.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商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
与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相对的,是婚后财产的共同所有。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生活中的共同努力所得,无论是物质还是智力成果,都是双方共有的。
3.在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点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