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重新考虑是否继续离婚的决定。如果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则不予离婚。
具体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
2.初审;
3.冷静期;
4.审查和登记发证。
离婚协议必须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详细规定了这一流程。
目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此举方便了非本地户籍居民,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了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要求。
生活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至关重要,能帮助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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