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离婚纠纷中,彩礼返还问题常引发双方争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彩礼返还通常有三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返还彩礼。
2.但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等。
3.在实践中,彩礼是否返还还要考虑当地习俗、双方的主观意愿以及是否存在经济困难等因素。
离婚时,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况包含多个方面。
1.若夫妻双方已婚且无离婚计划,彩礼通常不返还。当
2.地习俗没有给付彩礼的情况,该款项可能被视作普通赠与,也不予返还。
3.此外,如果彩礼给付后并未导致生活困难,或者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同样不支持返还。
4.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是主要依据,未缔结者原则上返还,已婚者则不返还,除非特殊情况。
5.未领取结婚证书但举行婚礼的情形,解除同居关系通常也不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