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离婚后可能难以偿还的债务,重要的是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而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贷,也视为共同债务。
这些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分割归个人所有,则需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共同承担。
1.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双方协商或法院介入。
2.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权利,若一方已偿还,可要求另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承担相应责任。
3.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婚前一方债务后转为共同财产等情形。
离婚后婚前债务的处理较为明确。
1.通常,婚前债务归债务人个人承担,离婚时不影响另一方。
2.但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视为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
3.如共同财产不足,可通过协议解决。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