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其修改有效性取决于离婚手续的完成情况。
1.《民法典》规定,一旦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法律文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此时离婚协议不得修改。
2.然而,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或法律文书未生效前,若一方或双方反悔,协议可经协商一致修改。
3.重要的是,修改后的协议仍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需从人身和财产角度分析。
1.子女抚养相关条款因复婚目的消失而失效,而财产分割条款因具有独立性不因复婚失效。
2.复婚视为新婚姻,不继续前婚姻状态,因此不影响复婚前各自财产。
3.复婚需重新登记,未登记的复合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4.结婚登记要求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声明无其他婚姻关系。
5.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并发放结婚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明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债务处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