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处理债权案件时,理论上不设立金额下限,任何数额的债务都可以成为立案的对象。
2.立案的本质是权利的维护,只要侵权事实存在,就应予以立案。然而,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到法律成本。
3.当事人需要支付起诉时的诉讼费用,这可能导致微小债务的追讨变得不经济。
4.司法资源有限,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重要性来分配这些资源。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