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
1.从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
2.案件受理;
3.缴纳诉讼费;
4.传票发出;
5.法院调解;
6.开庭审理;
7.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结束。
具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包括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
2.家庭暴力;
3.赌博吸毒等恶习;
4.分居二年等。
起诉离婚须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答辩阶段,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书面答辩。
开庭后,法院根据双方证据作出判决。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提起诉讼应提交起诉状,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原告应提交起诉书及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进入审理与判决阶段。
《民法典》规定,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
另有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