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默认原则是随母亲抚养。
2.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常规判给母方,除非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其他显著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有其他协议。
3.针对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孩子,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同时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等多种因素。
4.而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决定抚养权时,将更加重视孩子本人的意见。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多个综合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孩子的年龄;
2.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
3.孩子的个人意愿和生活习惯;
4.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并有能力抚养孩子,这也会成为法院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所有这些考虑中,孩子的最佳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判决标准。
离婚中的夫妻首选的抚养权安排方式是协商一致。
1.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达成协议,可以形成书面协议,以此为基础进行育养。
2.然而,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介入判决。
3.法院可能会考虑父母轮流抚养的方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利益,制定最终的抚养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