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取企业年金,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资金,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有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提取,而职工或退休人员去世后,账户余额可由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不满足这些条件的,不得提前提取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可以进行转移。
如果职工升学、参军或失业,或是新就业单位未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这一点确保了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连续性,避免了因职业变动导致的企业年金损失。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余额将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这一规定是对职工个人权益的重要保障,确保了企业年金在账户持有人去世后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体现了对职工福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