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需从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这项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了他们在单位违反法定规定时得到相应的补偿。
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考虑以下几点:
1.确认单位的合法性和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2.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并在合同中具体表明。
3.确保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和时间的明确,避免仅凭口头约定。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劳动合同若非劳动者本人签署,其有效性取决于是否有授权或法定代理权。
若无授权但劳动者事后未提异议,代签仍然有效。
若劳动者不同意代签,可要求重签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伪造劳动合同,如内容、签名、盖章等造假,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方,法律特别规定单位需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