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护理医疗事故中,医院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若证实护士有重大过错,医院可追偿。
医疗鉴定是判定责任的关键,患者有权在事故后一年内申请鉴定,不服可向高级机构或法院申诉。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明确说明诊疗风险,未尽责导致损害,医院同样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