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扣留车辆。
扣车的具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未悬挂车牌;
2.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3.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证件;
4.未投保强制保险;
5.超载;
6.车辆有被盗抢或拼装嫌疑;
7.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8.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对于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的车辆,核实时间自合法来历证明提供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还车时间则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事故车辆需要收集证据,通常为五日内,检验鉴定时间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批准最多不超过六十日。
扣车扣证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正当性。
程序包括:
1.口头告知违法事实和拟采取措施;
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注明拒签情况。
扣留车辆和证件应妥善保管,以待还车或还证条件成熟时返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