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分户办理程序是: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申请分户。户口迁出的,领取到迁移证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申请人需要达到法定年龄,即满18周岁,并且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再依赖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2.分户理由合理:申请人应有合理的分户理由,如因结婚或离婚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结构发生变化,需要独立生活的。
3.拥有单独住房:申请人需要有单独的住所,且该住所应当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得到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同意:申请人需要获得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的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分户一般当日批下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分户就是将一个户口本的信息,分成两个户口本来记录,国家规定,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正常情况下都是在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完成户口迁移以后,当场打印公民资料到户口簿上面即可领取,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