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日内出结果。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以下劳动争议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提交答辩书;
4.开庭前通知,组成仲裁庭;
5.开庭审理;
6.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7.调解不成功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