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不续签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支付适用于三种情况:
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时;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条件下不同意续订时(除外)。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需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了特定例外情况,如用人单位提出更好的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约,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在合同到期后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和经济补偿。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