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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审批要多久时间

2024-03-0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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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外执行的审批需要15个工作日内,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是患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办理监外执行不会影响社会危险性等。

  一、监外执行的审批要多久时间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审批要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监外执行审批需要以下材料:

  1.《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刑罚变更执行法律文书。

  3.《罪犯病情诊断书》、《罪犯妊娠检查书》及相关诊断、检查的医疗文书复印件,《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书》及有关证明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治疗、护理和现场考察、询问笔录等材料。

  4.监区长办公会议记录。

  5.《保证人资格审查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及相关材料。

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审批流程

  监外执行的审批流程如下:

  1.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5.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情况告知新执行机关。

  6.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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