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规定了在劳动者伤情稳定时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病历材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等。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伤情表》并附上近期的1寸照片。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其他。
找法网提醒,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