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起算与执行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起算执行;
2.独立适用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有期徒刑、拘役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
4.死刑、无期徒刑则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
这些规定确保了刑罚的正确执行,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