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的条件: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残疾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