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措施。
2.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或罚款。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4.此外,对于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人民法院可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拘留。
公安局拘留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治安拘留则最长十五天,严重违法行为可拘留至二十天。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是否逮捕,并明确了审查批准的时间限制和相关程序。
3.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暂缓拘留后是否还会执行拘留,取决于是否有撤销处罚决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若被撤销,则不再执行。
2.如果未撤销,且暂缓执行的条件消失,公安机关将执行拘留。
3.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需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