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说,《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这种约定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且基于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这一前提下,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是有效的,它能够明确双方对财产权属的约定,为婚姻中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
然而,并不是所有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都是有效的。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证书会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情况下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约定的内容损害了第三人如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保证书中的约定以财产损失作为夫妻关系存续的条件,而难以证明一方是出于自愿签订的,这样的保证书也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规则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情况。
1.夫妻双方如果有书面形式的财产归属约定,且没有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需注意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分割。
对于复员、转业军人的相关补助,以及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都有具体的分割原则。
3.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时所得的礼金、礼物等也视为共同财产,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