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在以下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合同中约定的特定解除条件得到满足;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前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经催告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6.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些条款保证了合同的执行公正性,确保了解约行为不会无端损害对方权益。
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开发商未告知房屋已被抵押;
2.房屋被重复出售给第三人;
3.开发商隐瞒未获商品房预售许可;
4.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问题;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开发商原因造成产权证逾期办理超过一年;
7.其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一旦解除,双方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对方已经给付的利益。
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是法律允许的权利行使,但不是一方可以随意进行的行为,需要合理的理由。
合同的解除应当基于合法的协商,避免对任何一方产生不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