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离婚生效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的材料,包括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2.男女双方身份证件。
3.男女双方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包括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其他。
离婚生效证明在过了上诉期之后到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持判决书以及身份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开离婚生效证明不需要离婚证。离婚生效证明是诉讼离婚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离婚证是双方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开具的证件,都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