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裁决书结果的出具时间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因此,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十日。
1.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案由:明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通常会写明申请仲裁的事由和被申请人的答辩内容。
3.仲裁请求:列出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包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4.答辩情况:描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的回应和辩解。
5.争议事实:详细阐述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6.裁决理由: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决,并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7.裁决结果:明确仲裁裁决的结果,包括支持或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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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