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离婚申请;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如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需先到当地派出所更正为“已婚”);
2.结婚证原件(如结婚证丢失,需先补办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内容需包括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否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协议,民政局将不予受理。);
4.双方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寸)各2张。
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离婚的原因。
3.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
4.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方案,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经济帮助、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