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几级伤残都能办到残疾证书,只要行为人符合以下条件: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残疾人证需要资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