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当事人的工资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
2.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3.其他证据,如社保缴纳记录、出勤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组成仲裁庭;
5.仲裁员回避;
6.开庭前通知;
7.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
8.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