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因此法律上并不支持完全断绝这一关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表明即使在感情上出现纠纷,法律层面上仍然要求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
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也强调了婚姻家庭的保护以及亲属间的相互义务,包括: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法律对赡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成年子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这些条件包括:
1.已婚成年子女或其配偶有足够收入时,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2.即便父母未能抚养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要件,子女也须履行赡养责任;
3.子女不能因父母取消其财产继承权而免除赡养义务;
4.声明放弃财产继承不影响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也不影响子女的赡养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预见到了不可抗力的情形。
例如,如果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那么在子女成年独立后,如果父母符合被赡养要件,子女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