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步骤如下:
1.派出所办案民警将卷宗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分局法制大队民警进行汇报。如果法制民警同意,再提交给分局分管法制的局领导进行汇报。
2.如果局领导也同意取保候审,办案民警会撰写集体通案记录,并让所有人一起签字。
3.办案民警会通知嫌疑人的家属提供保证人或者准备保证金。
4.办案民警随后会走程序,先后经过所长、法制民警、局领导的审批。
5.办案民警会生成电子文书,并让法制民警加盖电子印章。
6.办案民警会打印文书并让当事人签字,同时收取保证金或让保证人签字。
7.办案民警会给嫌疑人做一份简单的取保候审笔录,然后释放嫌疑人。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执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