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不可以随意辞退,由于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出现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劳务派遣无故被辞退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则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即劳务派遣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