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包括: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一方少分不分财产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不能起诉;属于对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双方就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存在协议的,协议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信息:写明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
2.财产分割方式、不分割或少分割的财产范围、原因和依据等。
3.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