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随父入户的方式:应先由亲生父母协议一致。然后,亲生父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审核通过后,户籍科会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将其户口迁入父亲的户口簿中。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随父落户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办理时限通常在20个工作日左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随父落户可以变更,具体变更流程如下: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